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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82号

发布时间:2023-07-21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叶绍春:

  经调查核实,因你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宣布你的执业资格证书无效,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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