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姚瑶等324人
经查:被处罚人存在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厅于2023年7月22日在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撤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撤销被处罚人取得的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