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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海南州、海西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14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青建工〔2023〕270号

海南州、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分别对海南州、海西州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同德县南小街热源供热片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同德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负责人张玮,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義,监理单位青海创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治理不满足“六个100%”相关要求,施工区域未进行有效划分封闭施工;2.施工单位多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证件;3.深基坑工程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退台放坡施工,且施工过程中未进行第三方监测;4.深基坑坡顶、坡底无任何排水措施,坑底存在大量积水,基坑周边大量堆载;5.施工安全日志未采用最新要求进行填写;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提供带二维码的合格证;7.构造柱钢筋连接区域箍筋数量不足抗震构造要求。

案例二:同德县河北乡英努乎寄宿制小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同德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曹贵普,施工单位青海景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新刚,监理单位青海格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昆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超过一定规模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架体搭设构造措施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缺失较多;3.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一会三卡”等日常安全管理资料缺失较多;4.施工现场较为混乱,扬尘治理不满足“六个100%”相关要求5.砌体工程砌筑构造措施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6.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未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案例三:翠星大酒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云相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安文杰,施工单位青海沐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存梅,监理单位青海同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雄。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均为代签,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3.施工安全日志未采用最新要求进行填写4.一层模板支模高度为5.4m,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现场消防未设置临时给水系统,易燃材料堆放区、临时用电区域均未设置消防设施、现场消防通道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使用三芯电缆,所有漏电断路器均不符,一闸多控等问题;7.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一层连墙架整层缺失,层间防护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杆件与模板架拉结等问题;8.塔式起重机存在制动器制动片磨损超标、吊索的编制长度不足、高度限位器失效等情况;9.塔式起重机质量证明资料、产权备案资料、操作人员证件、安拆合同、安拆方案、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均未提供;10.箍筋弯钩平时段长度、楼梯平台支撑柱竖向钢筋锚固方式均不满足相关构造要求。

案例四:都兰县第二中学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项目负责人江保琳,施工单位青海楚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彭晓乐,监理单位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淑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郑怀聪)非本单位人员;2.施工现场无任何监理单位人员;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治理不满足“六个100%”相关要求;5.消防水池及泵房基坑深度4.85m,专项施工方案中注明应按1:1放坡开挖,实际施工未进行任何放坡措施,基坑坡顶、坡底无任何排水措施,基坑周边部分区域堆载过大,且部分区域已出现裂缝;6.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一层连墙件整层缺失,二层连墙件设置不符,部分杆件与模板架拉结等问题;7.个别型号钢筋原材进场后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复试;8.混凝土见证取样批次不满足规范要求。

案例五:都兰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项目负责人江保琳,施工单位青海睿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彦福,监理单位合肥亿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孔文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2.监理单位无任何日常履职资料;3.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连墙件严重偏少,一层连墙件整层缺失,立杆基础不满足规范要求,密目网设置错误等情况;4.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自由端超长,扫地杆,立杆,水平杆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等情况;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总配、分配、开关箱设置错误,接地体设置错误,PE线不贯通,动照不分等情况;6.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7.东西两侧端墙长度为5.5m、中间未按相关要求设置构造柱;8.一层砖砌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通长钢筋网片,首层窗台部位、楼梯休息平台部位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砼带;9.个别型号钢筋原材进场后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复试;10.箍筋弯钩平时段长度不满足相关构造要求。

我厅已对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止措施,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等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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