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552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并于7月17日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满后,我厅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了核查,56家企业完成整改,94家企业未完成整改,10家企业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3家企业已注销相应资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
现公示期满,经对提出异议的企业再次审核,60家企业完成整改,92家企业未完成整改。8家企业部分资质未完成,3家企业已注销相应资质。我厅决定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的限制;对未完成整改的及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保持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我厅将不定期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
附件:1.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