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关于领取2024年第二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行政许可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张家兵4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人两寸照片1不限底色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3住建窗口领取。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月7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