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供热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4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城市供热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吉林省城市供热企业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省实际,我省于2004年出台了《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年7月30日进行了修正),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供热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规范与考核体系,对热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履行义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与每年度供热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国家和省供热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实施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的上位法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准入及退出供热市场行为,2021年我厅印发《<关于建立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函〔2021〕1574号),明确各地制定并出台供热经营企业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
多年来我省严格按照省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城市供热企业管理评价。但在具体的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各市(州)、县(市)管理部门多次提出有必要出台相对比较统一的管理评价标准、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2021年我厅出台《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5064-2021),为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的评价提供依据。在进一步加强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倒逼企业诚信经营,达标供热的要求下,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起草了《吉林省城市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详细规定适用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与等级、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将供热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企业重点扶持,B级企业加强管理,C级企业重点监督,D级企业严肃查处。全面保障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期间,按照法定程序,在厅法规处指导下,我中心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参考多个省市的先进经验,多次组织行业专家、供热企业、用热单位和自然人进行研讨,并征求各市(州)、县(市)供热管理部门意见,逐条分析、充分研讨,形成本《办法》。
四、参考的相关法规规章
本次起草的《办法》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