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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5来源:贵州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妥善解决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贵州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妥善解决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总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排查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治。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属地为主,部门协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等四条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部分是整治措施。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出台时间节点和形成相关问题的原因,将整治范围内的问题项目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推进整治。1类整治措施。199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改扩建),由建设单位及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消防责任,并按照《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2类整治措施。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后至2020年5月3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施行之前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项目整治工作指南(第2类整治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按“一案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3类整治措施。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施行之后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消防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项目整治工作指南(第3类整治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第五部分是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排查整治时间至2025年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清查摸底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分行业分系统对存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开展自查清查,摸清底数,录入数据库,形成问题清单。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紧盯重点场所和重点领域,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行业分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和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加快问题整治。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基本完成全省消防验收问题整治,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效问责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

三、《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调度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需省级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省政府统一研究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落实清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的清查整治工作,督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责任主体履行消防验收问题项目的整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期间消防安全。

市(州)人民政府配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根据需要安排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辖区内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统计,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整改时限,测算所需资金和改造成本,制定“一项目一方案”,拟定时间表,确定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筹集整改资金。涉及政府投资性项目,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消防安全费用支出。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清单,分类细化责任分工,倒排整治工期,动真碰硬,加快问题整治。畅通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部署推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工作调度,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等及时进行约谈警示;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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