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切实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3来源:上海市住建委-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工程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以往因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引发火灾的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积极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件的发生。

  二、安全教育

  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让其了解建筑工地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包括电气设备、易燃材料和作业工艺等,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内容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现场管理

  1、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要求,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配备灭火器具和接火斗,明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对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清理作业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后应留观30分钟,确保无残留火种等消防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同时气焊、切割、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总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因电气、用电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拉接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实施,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同时,应加强对生活区用电的管理,强化宿舍的巡查检查力度,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手机等移动设备充电时应确保安全。每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设置专用配电箱,每个输出回路除应设置过载、短路、过电压保护功能外,还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同时应按要求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配置灭火器。

  3、用气作业。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避免高温和暴晒;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4、易燃易爆物。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及其余料应及时清理,同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严禁在易燃易爆库房旁进行动火和切割作业。

  四、监督检查和信息上报

  各工程监督机构近期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宣贯和检查工作,发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工程参建各方和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上报渠道,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