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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21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解读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为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征求省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撰写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并上报省政府批准,于5月31日印制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7号),《通知》的出台,为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到了政策指导和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还可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工程、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如何做到规划先行?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首先要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一方面,要在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2015年5月,住建部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从编制主体、管理控制、编制内容以及成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各地要在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组织编制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我厅将组织专家组织指导各地做好这项工作。
  3、按照什么标准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百年工程”,要以当代国际水准为标准,综合考虑100年的工程需要。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一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建设时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做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建设。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按照规范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监控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三是要把好原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四是要考虑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优的要求,减少运营期的维护和维修费用。    
  4、哪些地区应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选择合适的地点、合适的类型、合适的时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选择在高密度建设地区。二是选择在道路运输繁忙、交通量大的地区。三是选择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高的地区,例如有轨道交通、高压电缆隧道通过的地区,应考虑一并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四是新区优先建设、老区结合项目改造建设。新区在建设初期,地下综合管廊和道路、开敞空间的建设应同步进行;老城应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如何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是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二是政府要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入廊企业缴纳的入廊费和维护费用还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需要地方财政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提供适当支持,主要包括: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三是社会资本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入廊管线单位或入廊管线单位与专业管廊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还可以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负责管廊投资并成立管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专业的社会资本方负责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6、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管线的入廊管理。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在管廊以外的位置上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在改造时,应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二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三是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
  7、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哈尔滨的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有效推开。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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