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委对天津市创建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五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建基业公司、五鼎建筑公司)串通投标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8月28日,我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在监督“2024年供热设施节能改造工程换热机组设备节能改造及能效提升工程标段(招标编号:12002024074033)”招投标活动时,发现投标人创建基业公司与五鼎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创建基业公司与五鼎建筑公司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创建基业公司和五鼎建筑公司分别处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5.5‰的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各有关单位、人员要以通报的案例为警为戒,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市、区住建执法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