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资质可以跨等级承包工程项目的政策出台,着实解决了限制建筑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目前为了实现建筑招投标公开化、透明化,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前已有相关政策出台,外地建筑企业招投标将不再受到限制。今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引起各方关注。
鲁班建业通接下来就“外地建筑企业招投标不再限制”政策做相关分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再次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意见》,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限制外地建筑企业进行招投标清理重点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如何做好限制外地建筑企业进行招投标清理工作?
1、时限:各地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严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在清理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发出执法建议函,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
3、特殊情况:
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称《意见》)明确了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做好2017-2018 年清理工作,突出清理重点,明确清理要求,把握清理节奏,现制定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不再限制外地建筑企业招投标行为,破除区域保护,对于需要进入外省承接工程的建筑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此政策还有一个信号,建企业要提升建筑资质等级,做好企业信用维护,提升企业业绩,给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品质,才能在明年5月份不再限制外地企业招投标政策出台之后获得建筑市场竞争力,赢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