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撤字〔2025〕1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祁县华彪家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山西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