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25〕48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职责,深入排查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储藏室等有关地下空间及其相关设施设备。
二、重点排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职责排查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空间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有部分使用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业主共有地下空间部分用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现象。
(二)消防安全情况。排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能够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通风排烟设施、消防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空间的,排查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三)结构安全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擅自开挖、拆改地下空间结构、破坏承重墙体梁柱等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排查地下空间是否出现承重柱墙沉降、结构开裂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四)防汛排涝情况。排查地下空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排水泵等防汛设备是否完好且能正常运行。
(五)其他情况。结合住建职责,排查赣安办字〔2025〕48号文件内容其他涉及地下空间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照排查重点内容,于8月31日前,对服务管理的地下空间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小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底数情况明晰。
(二)推动整改。对依法依约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消除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业务监管部门。
(三)建立机制。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将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依职责做好问题排查、整改和报告等各项工作。
请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12月31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左彩骏
联系电话:0791-86228076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