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验普通公路存量施工业绩信息的公告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部署,我省已完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中普通公路存量业绩信息核查工作。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业绩存在关键材料缺失、未查询到相关档案或理解偏差等问题,需进一步核验确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验范围与要求
(一)核验对象。经核查梳理,需核验的江西省内普通公路存量施工企业和人员业绩详见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告附件1(https://jt.jiangxi.gov.cn/jxsjtyst/qtwj/content/content_1942053459589799936.html)。
(二)企业责任。请各相关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附件1清单。如发现清单中包含本企业业绩,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前,按附件2要求逐项准备资料,现场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详细核验。
二、处理原则
(一)予以清退的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验资料,或者核验中发现疑问但提交材料无法有效印证。
(二)予以保留的情形。经核验,提交材料真实、完整,业绩实施程序合规,且企业资质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将按程序予以保留。
三、核验与结果报送
(一)核验主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施工企业提交的辖区内项目资料进行核验。
(二)核验方式。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及线索,及时与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留存档案材料进行比对核实。
(三)核验结论。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公告第二条“处理原则”,对每项业绩明确提出“清退”或“保留”的处理意见。
(四)结果报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须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业绩核验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报送至省综合交通中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