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浙建法〔2006〕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现行5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复审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相关关键技术、适用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形。
1. (一)继续有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未发生重大变更;技术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关键技术、适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修订。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修订或局部修订。
(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
四、工作流程
本次复审分为自审、专家论证和发布结果三个阶段。
1. (一)自审。第一主编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和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并登录“浙建标”(https://bz-zjzj-net),点击“复审申请”,填写自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PDF文件。自审意见为“修订”的项目,请登录“浙建标”(https://bz-zjzj-net),点击“立项申报”,填写立项申报信息,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PDF文件。
2. (二)专家论证。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结合各主编单位的自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并汇总整理审查意见。
3. (三)发布结果。我厅将根据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
五、其他
请各主编单位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标准自审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金骋 ,联系电话:0571-88057592,邮箱:zjzjzz@vip.126.com,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
附件:1.2025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
2.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
附件1-《2025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