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更好推进我省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升级、确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优化调整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信息入库条件。涉及省内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升级、确认的,参建单位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工程项目信息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可由建设单位(仅限机关事业单位、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出具书面意见。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组织专家认定、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信息予以核实。
二、明确信息审核责任。申请企业应对入库信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查实后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对出具书面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虚假说明将通报至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应对工程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进行核验,严格规范开展信息审核。
三、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的权力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推诿塞责、权力寻租等行为。省厅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录入虚假信息、数据出现重大错漏等情形的,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