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宁夏凯华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发现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转出,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五款“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等规定,我厅拟撤销宁夏凯华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