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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02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5〕15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在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的总承包建筑企业10301家,其中无业绩的总承包企业9518家,有业绩的总承包企业783家,涉及在建施工项目1879个。经评价,783家有业绩的总承包企业中,A等次27家、B等次639家、C等次85家、D等次32家(见附件1);无业绩企业9518家(见附件2)。

  二、主要问题

  (一)进冀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到位。进冀企业未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冀建市规范〔2024〕3号)、《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31号)等有关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进冀企业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率偏低、项目未配备实名制管理人员等问题。

  (二)进冀分包企业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普遍不理想。部分进冀分包企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导致总承包企业评价总分偏低。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等实名制管理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大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核查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情况的核查力度,督促省外在冀建筑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并实时更新企业进冀信息。对此次市场行为评价中发现的未落实进冀信息报送的专业分包企业(见附件3),各地要结合项目所在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一督促进冀企业落实整改,于10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厅反馈(电子邮箱:liujinlong@hebmail.gov.cn)。

  (三)加强进冀建筑企业评价结果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深化评价结果运用与精准帮扶协同推进,适当降低A、B等次企业的抽查频次,加强对C、D等次企业的指导与服务,解决企业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省外在冀建筑企业应结合年度市场评价结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与不足,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附件:1.2024年度评价结果ABCD等次企业名单

        2.2024年度无业绩企业名单

        3.未落实进冀信息报送的专业分包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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