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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4来源:江西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工作部署,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南昌市东湖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业主反映该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涉嫌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东湖区住建局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企业虽履行了“双公开”公示义务,但确实存在侵占公共收益行为。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约谈了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于限期将侵占款项退还至共管账户。2025年5月30日,该企业已将侵占的公共收益31.06万元全额退还。

2.南昌市青云谱区***小区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业主反映企业公示的公共收益明细不具体,部分收益被用于支付保洁费。青云谱区住建局经核实发现,该小区于2024年11月交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共收益的50%为企业合理管理成本。公示显示,公共收益收入共计4293.58元,扣除保洁等成本超出约定比例。区住建局责令企业重新核算并将属业主部分返还至公共收益账户。目前企业已重新公示,并将全部收益4293.58元转入公共收益账户。

3.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该企业在协助业主收房时,未按公示价格收取装修保证金,也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昌南新区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约谈项目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并严格按合同标准收费。景德镇市住建局同时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督促物业规范收费、积极配合收房工作。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毕。

4.景德镇市昌江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企业未及时维护公共设施,导致喷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业主夜间骑行摩托车摔伤,且处理态度冷漠。昌江区住建局及时介入,组织业主与企业方面谈协商。经多次沟通,企业向业主诚恳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承诺制定整改计划,尽快维修更换老化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目前问题已整改。

5.萍乡市安源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公共部位经营问题。区住建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电梯间、楼道、道闸等公共区域出租给广告公司,收取租赁费5.6万元。区住建局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目前广告已拆除,企业正配合业委会核算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该违规问题已移交安源区城管局查处。

6.萍乡经开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约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问题。经开区建设局检查发现,原物业服务企业离场后未及时退还部分业主装修保证金。该局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目前企业已退还136户业主装修保证金,共计27.2万元。

7.新余市仙女湖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公共部位经营问题。业主反映企业未经同意在公共区域设立售货柜,涉嫌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接诉后立即核实,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责令撤离售货柜。目前售货柜已撤离,因投放时间较短,未产生公共收益。

8.新余市高新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约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问题。业主反映企业收取2000元装修保证金未退还。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约谈企业并查看协议,发现协议约定装修保证金需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经协调,已责令将协议修改为验收合格3个月后如数退还。

9.新余市**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新余市**小区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人值班制度,现场抽查的一部消防电话存在故障,未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故障点位及时整改。新余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协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企业已落实2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的工作人员上岗,消防电话故障和消防控制室报警故障点位已聘请第三方维保单位进行维修,现已恢复正常。

10.鹰潭市贵溪市***小区存在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移交义务问题。该企业于2021年8月31日退场后,未退还前期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地下车位租金、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及欠缴的公共水电费等共计20.36万元。业委会与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因该企业已退出贵溪市场,2025年6月25日,贵溪市住建局将案件移送鹰潭市人民法院司法处理。

11.鹰潭市余江区***小区存在涉嫌擅自利用公共部位经营问题。业主反映企业未经同意计划利用地上公共车位收取停车费。余江区住建局接举报后迅速调查,发现企业正在宣传收费事宜,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未获全体业主同意前不得擅自收费。目前企业已停止该行为。

12.赣州市赣县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业主反映企业未单独开设公共收益账户,擅自挪用公共收益1.75万元。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接诉后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扣减信用分并退还收益。因小区暂未开设业主大会账户,企业已开通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并将款项退还至该账户。

13.赣州市章贡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问题。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检查发现小区应急广播故障、末端试水压力偏低等问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复查仍部分问题未整改。2025年8月1日,依规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14.宜春市高安市***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业主反映企业不作为,消防通道被堵塞。高安市住建局接诉后核实,因小区未规划两轮电动车停放场地,导致车辆乱停。调查发现5栋门口绿化带可改建充电雨棚,解决停车问题。该局已督促企业按合同整改。

15.宜春市靖安市***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业主反映企业人员配置不足、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维护不到位、晚间大门岗亭无保安值守等问题。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接诉后约谈企业,并邀请业主代表座谈,责令企业配齐人员、确保履约。目前小区已更换东门道闸门禁,配备轮班安保,绿植有序维护,环境卫生转好。

16.上饶市广信区***小区存在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移交义务问题。业主反映企业退场后未退还预收物业费。广信区住建局接诉后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退款。2025年7月,企业向业主退回预收物业费1.38万元。

17.上饶市信州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信州区住建局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半年检修化粪池、未公示服务内容、公共收益支出公示有误、无完整投诉记录、地下室灭火器缺粉等问题。该局当场责令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2025年7月3日,企业已完成整改。

18.吉安市新干县***小区存在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移交义务问题。业主反映企业于2023年4月合同期满退场后,未退还预缴物业费。新干县住建局接诉后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退款。目前企业已退还19户业主预缴物业费共计8742元。

19.吉安市庐陵新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检查发现企业未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梯年检等问题。该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7月16日,企业已完成电梯年检,并公示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

20.抚州市中心城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共收益问题。业主反映企业涉嫌侵占公共收益。抚州市住建局会同梦岗社区调查核实,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产生的公共收益一直在账户未动用,但未公示。该局要求企业公示公共收益并接受社区管理。目前企业已公示。

21.抚州市南丰县***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共收益问题。南丰县住建局检查发现企业对外来机动车收取临时停车费;经核实,该行为经业委会授权,但未公示收益收支情况。该局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目前企业已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22.赣江新区***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业主反映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规范、电梯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组织管理处、社区、企业、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责令企业限期解决问题。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以为戒,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化行业整治,维护业主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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