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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来源:福建省住建厅-最新文件
闽建筑〔2025〕1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结合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经研究,决定暂停公布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9月6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施工企业通常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日和每个季度的福建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项目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二、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的合同履约评价、质量安全动态评价仍继续开展,评价结果作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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