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回一批监理企业资质的通知
吉建安〔2025〕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企业: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关于明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25〕4号)要求,省住建厅近期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现有54家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名单见附件,现拟撤回以上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甲级资质上报住建部处理。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9月30日前向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诉,并提交相关申诉材料,住建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省住建厅处理。
省级咨询电话:0431-82752582
附件:拟撤回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5日
初审:李洋
复审:郭剑
终审: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