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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系统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我委组织开发了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系统模块,即日起正式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块功能

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模块主要包括企业端、专家端、管理端三个端口。其中企业端包括项目信息录入、专家抽取、专家评价、语音通知等功能;专家端包括选取组长、上传论证意见、录入评审结果等功能;管理端包括抽取条件审核、论证过程查看等功能。具体访问方式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模块用户

用户包含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安全质量监管机构人员,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相关单位从业人员,论证专家等。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部门管理员账号由市住建部门创建和分配,有关单位从业人员账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

三、工作职责

市住建部门统一负责系统模块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和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区做好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各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系统模块在属地在建项目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加强危大工程管理,做好危大工程辨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专家抽取,方案修改完善等工作,论证前3个工作日抽取专家,论证结束后对专家行为进行打分,评价分数记入专家信用评价。

2、参加论证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须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参加市住建部门年度组织的培训且考核合格。

3、论证专家应遵照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的原则认真开展论证工作,对提出的论证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4、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加大执法力度,比照系统模块信息,将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纳入施工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对施工单位聘请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专家进行论证,采用“坑中坑”等规避危大工程论证行为严肃查处。

附件:1.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专家模块用户手册(专家版)

      2.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专家模块用户手册(企业版)


(联系人:邸金烁             联系电话:630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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