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宁夏凯华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发现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转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规定,我厅拟依法撤销宁夏凯华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宁夏凯华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