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25〕2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建设科技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我厅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及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认定包括研发推广类、集成应用类、产业创新类。优秀成果认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数的50%,其中二等及以上不超过认定总数的45%。
二、推荐方式
(一)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及认定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推荐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度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
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主责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认定工作。
(二)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及认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推荐。每个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每年度可推荐研发推广类不超过10项,推荐集成应用类、产业创新类各不超过2项。
三、推荐要求
(一)研发推广类
1. 被推荐的研发推广类成果,应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技术创新或研发突破,且已完成工程验证的成果,包括:
(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2. 鼓励科技型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优秀成果,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申报。
3. 被推荐的研发推广类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果应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
(2)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上有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经过一年以上(2024年8月30日前)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集成应用类
1. 成果已在本省区域内投入使用,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 结合项目特点,重点集成应用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智慧、建筑工业化等方向的新技术不少于5项。
3. 鼓励创新性强、推广价值显著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
4. 被推荐的集成应用类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要求,按照标准设计建造;
(2)项目通过协同攻关,在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实施效果较好,推广应用前景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应稳定运行两年以上(2023年8月30日前验收),具有相关运行情况监测或评估报告,且没有出现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投诉。
(三)产业创新类
1. 成果应来源于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企业。
2. 成果所依托的企业应在本省区域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3. 成果所依托的企业应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方向,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相关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深度融合。
4. 被推荐的产业创新类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果所依托的企业在人才、场地、设备等方面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优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2)成果所依托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5项,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3)成果所依托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大于3%,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大于3%;
(4)成果所依托的企业近三年主编或参编2部及以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四、推荐公示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与推荐材料一并寄送。
五、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被推荐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第一完成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负有审核责任,签订《承诺书》(附件2),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推荐单位或专家应认真履行推荐责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还要对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进行审核。被推荐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配合做好把关。
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及认定工作中,严禁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程序、影响评审结果。
六、材料寄送
1. 推荐材料内容
推荐材料由《承诺书》、《江苏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书》(附件3)和附件组成。《江苏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书》是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认定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
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首页加盖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公章,或由推荐专家亲笔签名。
推荐时,请将推荐材料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Pdf和Word)一并寄送。
2. 截止时间与送达地点
纸质推荐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0室。
联系方式:025-51868578,d1918294388@126.com。
七、其他
1. 为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未认定为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二等及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则上不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更高层级的科技奖项。
2. 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3. 各级机关公务人员、上一年度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的前三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予受理。
4. 曾被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成果,没有形成新成果的,不接受再次推荐。
附件:
1.江苏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推荐及认定工作细则(试行).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