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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青海省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及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8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我厅已完成青海省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升级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2025年9月19日起启用升级后的青海省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相关企业青海省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获得电子证照。届时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关联的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证照的信息查询及二维码扫描验证。

二、启用范围

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9月19日起,新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相关业务需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进行办理。2025年9月19日前,已办


理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继续有效,但需在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中重新进行备案审核并领取新证;已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继续有效,后续需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进行使用登记证的拆卸告知。

、培训安排

为确保各单位熟练掌握更新后系统的操作使用,我厅将同步开展线上培训工作:

(一)培训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

(二)培训方式。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培训,腾讯会议号:115 112 445进行。培训结束后,将提供培训视频回放及电子学习资料供后续学习。

(三)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电子证照申请流程、操作规范、常见问题解答等。

(四)参训人员。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的工作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负责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全国统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的重要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的撤销、注销、失效及变更等业务办理。

(二)各地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

新系统启用后,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人:贺智娴

联系方式:0971-6113885

技术单位联系人:朱伟军 1399712682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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