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服〔2025〕163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甘建质规〔2025〕4号)等有关要求,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申办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原资质证书有效期
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现有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证书无需换发,仍可用于正常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开展资质申办业务
现有检测机构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通过的核发新标准版式的资质证书;申请未通过的整改后可继续申请,原资质证书仍然有效,但截至有效期届满仍未通过则原资质证书作废。
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现有检测机构及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按首次申请办理。
检测机构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相应事项填报资料。网上申报拟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有关检测机构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我厅将通过畅通咨询渠道,通过线上线下问询、发布常见问题解答、组织政策宣讲等方式,帮助检测机构掌握政策。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及时了解检测机构实际情况,加强与我厅的工作沟通衔接,指导属地检测机构有序做好准备工作。为更好统筹本轮资质申报工作,请各市(州)住建部门对属地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意愿进行摸底,按照附件要求汇总填报有关情况,于10月1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931-8929863、8929729、8929971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情况汇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