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通知书
西藏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查清周志明、谢让棉涉嫌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本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建造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公司资料信息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5办公室协助调查。前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前来协助调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中心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91-683132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