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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闵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13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法人)名称:广东闵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F0XT0W

  2025年1月18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海南省昌江矿区中学图书馆二、三层报告厅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3月10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有关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2.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材料不足,2024年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违规使用不合格移动平台,部分楼梯边和楼层边防护栏杆缺失。以上事实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请对广东闵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函》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7月29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74号),你单位8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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