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3号)要求,由建设单位申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专家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明信水印长滩1-23栋及地下室”等72个项目(见附件)通过四川省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预评审。
附件:通过四川省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预评审项目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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