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合现行政策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升污水污泥处理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hengjianchu@hebmail.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及所代表机构或个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请在来信信封注明“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