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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8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业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通知

琼建质函〔2025〕164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省住建厅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注册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开展动态核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附件)。

对上述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请于2025年11月16日前完成整改,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住建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住建厅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比对核查,对核查发现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朱一能,0898-65338732

附件: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业企业清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业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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