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9]57号,自2025年10月22日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2日
初审:李孟南
复审:高云海
终审:刘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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