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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各资质许可下放承接单位:

  按照《2025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登记注册在河北省内,具有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检查方式

  依据现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对象由省厅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在现有二级资质企业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随机选派工作人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对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通过核对专职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社保信息,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通过核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息,查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未及时变更等情况。

  四、总体安排

  (一)企业报送(11月5日前)。受检企业登录“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附后)提交检查所需资料,线下不收取任何纸质卷宗。

  (二)检查实施(11月20日前)。省厅组织人员对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集中审核,所交材料满足资质条件,不存在资质过期、未及时变更情形的,结果为合格;所交材料未满足资质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材料、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资质过期、未及时变更情形的,结果为不合格。

  (三)结果公示(11月27日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受检企业也可登录“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查询检查结果。公示期间,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请11月27日前通过“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陈述并提交陈述及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结果录入(11月30日前)。公示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五)日常整改。检查未合格的企业,应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按整改要求和期限通过“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及时提交整改资料。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的,视为整改不合格。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合格的,按《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企业需在“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及时、完整提交相关受检材料。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资质证书的企业及资质证书过期申请注销资质或仍需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直接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业务。

  (二)省、市负责相关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为企业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尽快完成申报事项办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良性发展。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辖内受检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告知企业按时间要求一次性网上提交受检材料,并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快核快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有关规定要求,本次检查全程网上实施,注册填报信息、提交受检材料、开展资质核查、检查结果归集等均通过“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完成,无需人员入企核查和企业线下报送。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1月5日前报送2名熟悉房地产市场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检查。

  联系电话: 0311-87800618(传真) 87800918(政策咨询)    13521646134(技术服务)

  附件:1.河北省数字住房管理平台操作使用说明

        2.随机抽取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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