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利用虚假业绩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有效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公告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至期满五日内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25 室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到场接受询问的,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1份(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1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
二、其他材料
(一)你单位认为应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资料。
单位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3366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