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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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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调查核实,哈尔滨众合电站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熊湾10万千瓦机组工程、十里镇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我厅决定撤销众合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众合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无法通过众合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网向众合公司公告送达。众合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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