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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6〕177号

发布时间:2026-04-14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喻宇: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38号),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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