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处置管理的通知》(冀财资﹝2025﹞79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一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现公示如下:
一、报废资产处置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与档案中心
二、处置内容
本次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共计9项,包括1台便携式计算机(宏基Acertravemate p214)、1台台式机(联想启天M415-415)、1台传真机(三星SF-76)、1台复印机(富士施乐2520NDA)、2台打印机(均为奔图P3301DN激光打印机)、3台服务器(其中2台为惠普DL580R03、1台为惠普DL380-G4)。
三、处置方式:环保回收,竞争择优。
四、公示期:2026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其他:买受人对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如造成环境危害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与档案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