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行规〔2026〕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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