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号)
河北博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29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703069)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建撤字〔2026〕20-2号)
河北晟合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11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6318)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3号)
河北都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6月13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83052)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6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4号)
河北港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3月6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45164)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7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5号)
河北珩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24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700941)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8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6号)
河北金蔼缘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6月16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161257)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10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7号)
河北开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4月16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442094)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11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8号)
河北欧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17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8598)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1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9号)
河北椒乡恒诚建筑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2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1288)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16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0号)
河北兴建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4月15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61092)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17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1号)
河北然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5月27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75868)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21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2号)
河北神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6月24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87180)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2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3号)
河北萨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2月14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36306)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23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4号)
河北银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6月18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85136)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2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5号)
唐山乾鼎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8月4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484788)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28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6号)
廊坊市博程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8月5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401192)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29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7号)
河北中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3月25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53260)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3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8号)
星辰图(河北)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9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4654)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33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0-19号)
中谦建设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1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503067)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8-36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