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的索赔事件
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有:1)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由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在投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工。3)建设单位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4)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由建设单位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5)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补强加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所支付的费用。6)凡合同未明确规定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并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7)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8)发包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方采取加速措施。通常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才能提出索赔:a.已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完全非承包方引起,发包方已认可承包方的工期索赔。b.计划工期没有拖延,而发包方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及早投入使用。9)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10)国家法令和计划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等。11)由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变更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所用货币的汇率或实行汇兑限额,而使承包方受到损失。12)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2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索赔依据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索赔的法律依据,即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指能证明索赔正当性和具体数额的事实。而在工程中索赔的依据通常有如下几种: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发包方认可的原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方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方问题的答复信等。这些信件内容常常包括某一时期工程进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及具体事项。这些信件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很有参考价值。3)各种施工进度表。工期的延误时间往往可以从计划进度表中反映出来。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等。5)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进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和验收的时间。6)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在索赔报告中只需引用文号、条款号即可,而在索赔报告后附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中反索赔的定义和审批
1)反索赔的目的是防止损失的发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a.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实施中进行积极防御,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如防止自己违约,使自己完全按合同办事。b.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如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反驳。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情况,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2)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的审批。承包方提出最终的详细报告后,监理工程师便可以开始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合同条件中对监理工程师审批索赔事件的时间,没有做任何具体的规定,这是因为有些索赔事件涉及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比较简单的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尽快予以审批;对于比较复杂的索赔事件,可以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审批。
4结语
随着社会建设,越来越多的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出现,施工的难度提高以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会很多,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索赔与反索赔的情况也会经常出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工作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监理工程师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出现索赔和反索赔情况时,根据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正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