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和工程项目的开展程序、施工期限及开竣工日期,进而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劳动力、材料、成品、半产品、施工机械的需要和调配情况,以及临时设施的数量、水电供应量和能源、交通需求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遵循各施工过程的合理施工顺序,以求达到对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作出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任务。
3、为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单位在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形成“周保月、月保总”的计划体系4、影响进度的因素很多,根据来源划分,归纳起来有以下五方面的原因:
1)建设单位原因:资金投资不足,并不能及时到位;图纸未及时到位;甲供之工程材料设备未及时到施工现场;应确定事项未及时确定;场地拆迁不彻底等。
2)承建单位原因:包括总承包单位、各专业分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由于人力、技术力量投入不足;施工方案欠佳;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需处理;所采用的工程材料、产品质量差需要整改;工程材料不足供应不及时;资金调用失控,出现资金短缺现象。
3)设计单位原因:未及时向业主提交满足进度计划的设计文件;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有矛盾需修改;现场发现配套专业设计与土建设计有矛盾;变更设计较多。
4)不利自然条件:发生了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非典、电网不正常停电、不明障碍物等。
5)外部单位原因:与工程有关的市政、规划、消防、电力、自来水公司、电信等部门没有及时协调而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