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部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面对现状和未来,可借鉴国内外质量监督经验充分发挥水利质量监督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循“监督、帮助、促进”的原则,以抽查为主,大中型工程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小型工程采取巡回监督,对受监督工程的质量进行宏观控制:一是对参建各方的资质、人员进行复核,核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项目划分是否合理,二是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三是对施工过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主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参与工程验收。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威性不强,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多是水利部门自己组织建设的,有的虽说是地方政府成立建设单位,但负责工程建设日常事务的都是水利部门的领导同志,而设计、监理、施工都有带有专业性,存在同体监理、施工现象,这就决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易受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也降低了政府监督的权威性。二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人员结构不合理,专职人员少,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多,学历、职称偏低,专业结构配备不齐全、不合理,不能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更谈不上监督的正常开展。三是忽视了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不少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因此,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非常必要。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理工程主要以抽查为主,监督手段主要凭监督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靠肉眼观察和查阅资料,质量核定主要依靠参建各方的检测成果及外观质量,凭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出判断。由于没有质量监督检测结果,使工程质量监督停留在“感观”评价的水平上,不能科学地、准确地、客观地对工程实体质量做出评价,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
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途径
针对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质量监督经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只有从提高质量监督的权威性着手,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增强质量监督的科学性,才能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因此,水利质量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搞好质量的自觉性,增强质量的重要性意识。一方面加强宣传和教育,让职工切实认识到工程的重要性,尤其是水利工程多建在江河之上,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更关系到工程涉及地区的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在组织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使其具有较高的质量意识,努力做好工作,把提高质量变成其自觉行动。二是增强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强制性、公正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做好质量监督工作首先必须尽快明确机构性质。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问题,是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三是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素质。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配置和相应的具体资格,包括专业类别,工作年限,专业职称等,通过法定的培训和资格考试或审核,取得从业上岗资格。在工作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并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继续再教育,确实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四是制定一系列质量监督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监督行为。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规章制度,针对工程的功能、类别和规模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标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五是加强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质量实体的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工程开工时,就要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六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