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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拆除施工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是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那么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拆除施工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拆除施工规定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人工拆除前应制定安全防护和降尘措施。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应查清残留物性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机械拆除宜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机械;并应合理确定机械作业位置和拆除顺序,采取保护机械和人员安全的措施。


在爆破拆除前,应进行试爆,并根据试爆结果,对拆除方案进行完善


爆破拆除防尘和飞石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2、爆破拆除时,可采用在爆点位置设置水袋的方法或多孔微量爆破方法。


3、爆破完成后,宜用高压水枪进行水雾消尘。


4、对于重点防护的范围,应在其附近架设防护排架,并挂金属网防护。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应在倒塌范围内采取铺设缓冲垫层或开挖减振沟等触地防振措施。 在城镇或人员密集区域,爆破拆除宜采用噪声小、对环境影响小的静力爆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2、静力破碎剂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3、爆破成孔与破碎剂注入不宜同步施工。


4、破碎剂注入时,不得进行相邻区域的钻孔施工。


5、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注孔区域行走。


6、使用静力破碎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待查清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拆除物的综合利用


建筑拆除物分类和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剩余的废弃物应做无害化处理。


不得将建筑拆除物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拆除物。


拆除的门窗、管材、电线、设备等材料应回收利用。


拆除的钢筋和型材应经分拣后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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