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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材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材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建筑形体择优选用建筑形体。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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