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工程招标的方式
1)法律规定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邀请招标一般邀请5-10家,但不能少于3家。
2)按招标范围还可以划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