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能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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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居住建筑的用能应根据湖南地域特征、地理环境及其气象条件,及建筑物的安装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选择适合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节能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分类分项能量计量装置。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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