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专用章在业内很多人都有不同的见解,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鲁班乐标小编也是对投标专用章非常困惑,以下是投标专用章相关见解,仅供大家参考。
投标专用章只有经过相关程序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才能被认定为公章,只有被认定为公章,而
招标文件又没有对公章范围做出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鉴于目前企业诚信体系缺失,单位私刻印章行为又比较严重,两位专家认为,投标企业要保证投标成功,最好携带相关刻章手续和工商部门的备案手续到投标现场,以便相关人员核查。
由于目前业内对投标专用章的使用还不能完全达成一致,业内专家建议投标文件最好使用公章,毕竟公章法律效力是业内公认的。如果投标文件由于企业严格的内控制度确实不能频繁使用公章,那么投标单位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以授权书或者声明书的形式加以说明,表明投标专用章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因此盖有该企业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其法律效力自然就等同于盖了投标人法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当然,该授权书或者声明书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应该经过公证,这样每次投标时均可以使用,既方便
建筑企业对内的管理,又有利于企业对外的投标活动。
投标专用章基本就是在这样的争议中存在,没有明确的定义,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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