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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本标准。其中,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保证良好的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


1、居住建筑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降低通风能耗;


2、厨房、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应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宜采用高空排放方式;


3、应使室外新鲜空气首先进入居室,然后经厨房、卫生间排除,防止其污浊空气进入居室,排气口应设于建筑的负压区;


4、采暖、空调房间的排风宜经厨房、卫生间等非采暖、空调房间排出,并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充分利用排风中的冷、热量;


5、通风的进、排风口应有避雨措施。


居住区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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