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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8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居住建筑外墙、分隔供暖与不供暖空间隔墙等墙体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应选用配套供应的外保温系统材料,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项目及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等。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工程施工时,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设计有要求时);
5、锚固件安装;
6、增强网铺设;
7、抹面层厚度;
8、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9、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10、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1、保温隔热砌块墙体;
12、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保温墙面面积扣除门窗洞口后,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或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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