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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06-28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中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其中,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条件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条件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计标识”,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运行标识”,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仅能申报“运行标识”。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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